湘城院土木院发〔2016〕15号
关于对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
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
在2016年5月3日(星期二)14:00-16:00举行的《钢结构设计》课程结业考试监考工作中,刘小芳老师未按时到所安排的监考岗位(1-208教室)监考,学院与其联系后,其自称在东莞探亲,随后委托一位老师来代其监考,该老师在开考约15分钟后才到达监考教室;蔡晶垚老师未按时到所安排的监考岗位(1-110教室)监考,学院与其电话联系,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。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既未按时监考,又未事先自行找人代其监考,更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造成了1-110教室、1-208教室只有一名监考老师的事故,好在学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才未造成严重后果。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劳动纪律及考试规定,是典型的责任事故,事后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主动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。为严肃劳动纪律和考试纪律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学院研究,决定对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做出如下处理:
1.对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进行提醒谈话;
2.责成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深刻反醒,作出书面检查,在全院通报批评;
3.责成刘小芳老师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公开检讨;
4.扣除刘小芳、蔡晶垚两位老师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2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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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9日